为进一步加强住宿场所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提高全市住宿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众卫生健康权益,近日,衢州市卫生监督所以复查已处罚单位的问题整改情况为切入点,开展了住宿行业卫生执法案件稽查,这也预示着一批屡教不改的经营单位将被重罚。 本次执法稽查,主要针对住宿行业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类案件,实地检查了13家住宿行业的消毒间、布草间等,发现仍有5家被处罚过的单位存在与之前相同的问题,未能整改到位。 某宾馆今年3月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受处罚,虽经整改,这次稽查发现,顾客用品清洗,消毒,保洁仍未到位。稽查组初步取证后,移交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立案 某小宾馆,今年曾因顾客用品未消毒受处罚。稽查组发现,该小宾馆消毒设施成杂物柜,顾客用品仍未消毒供使用,稽查组要求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立案处理 针对发现的问题,稽查执法人员当即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及时移交辖区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这些“累犯”无疑将被从重处罚。 2019年以来,面对不断曝光的住宿场所卫生乱象,国家和省级连续发文,要求加强住宿场所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衢州市卫生监督所迅速行动,制定周密工作计划,重拳开展专项整治,全市共处罚85家住宿场所单位,精准打击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广大群众的卫生健康权益。 本次执法稽查,既是前期工作的一个延续,同时也是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履职、严格执法的体现,必将有助于营造一个严守法律、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同时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 同时还规定,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来源:衢州市卫生监督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同时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 同时还规定,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