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年底前购入种猪,有500元/头补贴;违规最高罚1万!9月起猪鸡牛羊等必须从指定道口运入广东不敢吃鸭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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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年底前购入种猪,有500元/头补贴

2019年以来猪肉价格持续上涨,特别是进入8月后,浙江省部分地区的猪肉价格创下了近3年新高。60元一公斤的排骨,40多元一公斤的腿肉……这是22日记者在杭州老城区南肖埠农贸市场看到的价格。肉摊经营户朱大伯告诉记者,由于肉价大涨,他们生意不好做,不少市民改买其他肉类来代替,鸡肉和牛肉摊位的生意明显好多了。


记者从浙江省商务厅了解到,浙江省猪肉价格持续上涨,主要是受全国市场波动影响,也跟生猪存栏量下降、“非洲猪瘟”等不利因素叠加有关。目前,各地正在加强生猪调入工作,尽力确保市场供给。


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副主任黄立诚告诉记者,国务院出台的系列举措,加上上个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对缓解当前的猪肉价格上涨很有指导作用。特别是“国五条”中,针对前期有些地方被圈为禁养区的情况,要求各地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限养规定,对养殖户是个福音,对扩大生猪产供很有帮助。


黄立诚表示,为应对当前生猪供求缺口较大的情况,浙江省将通过三方面举措保障市场供应。


一是盘活存量。把全省现有4141家规模养殖场的存量盘活起来,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鼓励能多养的尽量多养。


二是发展增量。预计2019年年底前投产40家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同时加快种猪引进,在年底之前购入种猪的,给予每头500元的补贴,尽快把这部分产能释放出来。


三是加快发展替代产品。大力支持家禽、蛋类等工厂化生产。“7月份,全省生猪存栏量497.33万头,比6月增长0.14%。”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畜牧生产处处长俞国乔告诉记者。


目前,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正在联合制定财政资金支持生猪生产的相关意见。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必将有力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和猪肉保供稳价。预计全省年内生猪产能可多释放出10%左右,生猪存栏量可增加100万头以上。



9月起猪鸡牛羊等必须从指定道口运入广东


记者26日从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获悉,9月1日起,猪、牛、羊、家禽等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广东,须由指定道口进入。指定道口实施有效期暂定2年,根据动物疫病防控形势需要,期满前再决定是否延期。


主要针对猪、牛、羊、家禽等的产品和副产品


据了解,近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从本省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通告》(粤府函〔2019〕196号,以下简称《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从指定道口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广东省。


26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对《通告》进行了解读。解读称,指定道口(通道)是指由政府在相关路段设置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求入粤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输车辆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指定道口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检查站指示标志。


据介绍,《通告》中所列动物主要是指猪、牛、羊、家禽等,其他动物如蜜蜂及犬、猫等宠物以及目前尚未有检疫规程进行检疫的动物不在《通告》范围之内。《通告》中所列动物产品主要是指猪、牛、羊、家禽等的产品和副产品,不含无需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动物卫生证书)就可流通的牛奶、商品蛋等。

设立指定道口可有效防范省外动物疫情传入


关于设立指定道口的目的意义,解读指出,广东省是畜禽产品生产和消费大省,毗邻港澳,是畜禽产品供港澳的唯一出口;同时,广东省又是华南区域中心,路网发达,动物和动物产品调运频繁,动物疫病防控压力大,对入粤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指定道口监管措施势在必行。


解读称,通过将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当作指定道口,对入粤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有效监管,及时发现染疫、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并采取科学、快速、严格的处置措施,消灭传染源,实现关口前移,有效防范省外动物疫情传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


解读指出设立指定道口的政策依据来自《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国办发〔2012〕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6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2019年)〉的通知》(农牧发〔2019〕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等。


据了解,在设定指定道口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量大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要道;指定道口必须设有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能对进境或过境运载动物及动物产品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和查证验物;设立的指定道口必须被社会及管理相对人熟知;与指定道口配套设置的动物检疫申报点,广东省暂以现有的省际公安检查站和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际间临时性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为依托设定指定道口。今后根据已确定的指定道口输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数量情况和车辆通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每一个与外省相邻县区保留1-2个指定道口。


27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为指定道口


目前广东省在9个省界地市设立了43个省际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含31个省际公安检查站和12个省际间临时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在此基础上,确定其中徐闻海安新港省际公安检查站等27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见附表)为入粤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指定道口。指定道口如有调整,由省农业农村厅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通告》发布实施后,检查站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配备相应检查人员和设施设备后开展工作。运输动物(猪、牛、羊、家禽等)及其产品进入广东省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随车携带产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动物卫生证书)等证明,从指定道口运入,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防疫监督检查(包括进行查证、验物、消毒及信息登记追溯等),检查合格并取得道口检查签章后方可进入广东省。凡未从指定道口运入并取得道口检查签章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

解读强调指出,凡未从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会同公安机关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劝阻;不听劝阻强行运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进行处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进行处理“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凡未从指定道口运入并取得道口检查签章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违法接收动物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法接收并经营动物产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等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指定道口实施有效期暂定2年,根据动物疫病防控形势需要,期满前再决定是否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