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20条稳定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的政策措施。在“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一项中,《意见》提出,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简言之,便利店售药迎来利好,有望获得进一步推广。
>>京城试点具代表性<<
关于便利店售药的渊源,要从1999年说起。当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里面就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和表述: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近几年上海、成都、广州等地也已经开始施行,辽宁省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布的《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提出,“以连锁或特许方式经营非药品的企业可以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专柜”。
但便利店的售药模式探索并没有激起多大“水花”。以福建为例,2015年该省就出台相关政策,允许连锁便利店设置便民药柜政策开放虽然已经实行两三年,但政策改变所产生的连锁反应,对药品零售行业几乎没有什么影响。直至去年,北京一纸《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才让便利店“威胁论”一度甚嚣尘上。
从此次国务院发文来看,北京的试点可谓极具代表性。从去年12月,京客隆的京捷生鲜工体东路店获得第一张药品经营许可证起,北京有关部门一直在探索便利店售药的审批简化与日常监管。
以海淀区为例,该区市场监管局采取多项措施,包括前期走访调研;主动开通绿色通道,缩短许可审批时限。进一步简化登记注册审批流程,主动上门为符合条件的便利店提供行政指导,对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增项、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事项,实行“一窗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核、发证。今年5月22日,在物美连锁便利店申报当日,就完成营业执照增项、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在监管方面,该区市场监管局加大了事后跟踪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店内药品进货渠道、陈列储存、购药指导情况等环节进行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销售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京城模式”能否复制?<<
尽管收获众多利好,但便利店售药效果并不理想,更谈不上对药店的“威胁”。从以往的多地推行成效来看,便利店售药的“短板”在于品类不齐全,专业化程度不高以及民众消费习惯仍需培养。
不过,两个行业的加速融合,倒让事情出现了转机,京城就出现了“药店+便利店”现象。位于北京东城安定门外大街的永安堂中就“藏”了一家7-11便利店。
对于该模式,目前的监管对相关连锁便利店的要求是应由10个以上门店组成的法人企业。其必须做到统一订货,集中合理化配送,统一结账,并实行采购与销售职能分开。另外单体药店要求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即可,例如安定门外这家永安堂虽然部分区域租给了7-11便利店,剩余面积仍大大超出药店规定的面积,因此只要二者证照齐全,不影响对方经营即可。可以说,这种融合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两者经营互不干涉。
“京城模式”背后,实际上是零售药店与便利店的“各取所需”。对于便利店来说,药店的存在可以补齐其售药“短板”,同时也起到一定的引流作用。至于药店,便利店的人流恰恰是其最看重的。
那么,该模式对于其他地区是否具备可复制性?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药店想藉与便利店“联姻”来大幅度提升客流与效益,即使短期内实现,恐怕难以持久从合作的结果来看,药店对便利店的引流不如便利店对药店的引流,两者的合作能维持多长时间还要打个问号。
退一步来说,即使“京城模式”未必具备可复制性,但在“便利”二字上,药店并非没有“本钱”,目前不少连锁已开展O2O,加之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也正在积极布局医药健康领域,推出24小时送药上门服务,与此同时,无人售药机也扩大了药店服务时间与空间。借助“新零售”,扩大服务半径,提升在时间上与空间上的竞争实力,未尝不是一件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