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扶贫进千家万户 群众看病享政策优惠十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能享受医保扶贫倾斜政策的情形有哪些? 1.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不享受“一站式”结报服务,降低报销比例。 2.建档立卡贫困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未办理出院手续擅自离开医院不归,或出院后三个月以上未缴纳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经医疗机构两次以上交涉和书面催促仍拒不缴费的,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有欠费记录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再次住院时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等健康扶贫优惠政策,全额补齐欠款后,方可继续享受健康扶贫优惠政策。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就诊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不予报销。 (1)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 (4)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5)出国出境就医的; (6)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 (7)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 (9)按有关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十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哪些医保报销便捷措施?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患者出院时只交个人自负费用。 监制:龚德宏 审核:董万旭 编辑:贺凤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