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合肥市献血条例》(草案)。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以来,我市无偿献血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连续十二年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2018年,我市血液采供量占全省1/4,血小板采供量占全省1/2。尽管如此,我市临床血液供应保障仍有不小缺口。《合肥市献血条例》(草案)获市人大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从根本上缓解我市血液保障困难,《条例》依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强化了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和激励措施,着力扩大献血的社会参与面。重点解决了献血屋的规划设置,无偿献血车的停放等问题。突出了对无偿献血的个人付出奖励规定,规定在我市献全血、血小板或者造血干细胞一次以上的献血者,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多次献血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享受优惠等。
我市在全省第一个出台地方献血条例,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是第13个出台献血条例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