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朱永君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来源: 昆嵛山自然保护区卫生健康/kyqshsw


8月30日,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朱永君等31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首要分子朱永君被判处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犯罪嫌疑人朱永君即在社会上逞强斗狠、寻衅滋事,逐步有了恶名,后相继网罗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犯罪组织,长期以来通过控制海产品收购、从事海域养殖、经营土石方工程,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买卖枪支、聚众哄抢等14个罪名。该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烟台市高新区、牟平区形成一定的势力,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的侦破,沉重打击了黑恶犯罪的嚣张气焰,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充分展现了烟台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坚强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