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是一个城市被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是城市形象、品位和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共享创建成果,是全体市民的共同心愿。全力维护文明城市形象,为文明城市创建增光添彩,是我们每一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当好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者
我们应当广泛宣传文明礼仪知识,强化秩序观念和公德意识,树文明礼让、文明出行的良好风气。和孩子共同知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当好创建文明城市的实践者
我们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文明程度,养成优良的行为习惯,保护环境,勤俭节约,助人为乐,遵守交通秩序、公共秩序和网络秩序。全力支持、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努力当好创建文明城市的实践者。
当好创建文明城市的志愿者
我们要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热心公益,支持孩子并与孩子一起积极参加学雷锋、讲道德、守秩序等各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志愿者活动。
小
贴
士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小贴士
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民应遵守的公共场所道德行为有哪些?
①公共场所不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②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③在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不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保持安静、良好的秩序。
2、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民应具备哪些交通意识?
①车辆、行人各行其道;
②车辆、行人不乱闯红灯、不乱穿马路;
③交通畅通,不人为造成严重交通阻塞;
④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3、公共设施维护方面,市民应该怎样做?
要爱护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雕塑、窨井等公共设施,不能人为弄脏、损坏。
文明城市呼唤文明市民,文明市民创造文明城市。让我们携起手来,“积小德为大德”,以主人翁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共同建设一个温馨和谐、文明繁荣的家园,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