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
为做好2020年度全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鄂医保发〔2019〕3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20年度个人筹资标准为305元/人。
二、参保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为集中参保期。参保人于集中参保期缴费后,2020年全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集中参保期截止后,允许中途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20元,自缴费之日起设3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方式及地点
(一)税务窗口征缴
城乡居民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到旗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税大厅、巴拉贡镇新能源产业示范园区税务分局或独贵塔拉工业园区税务分局任一税务窗口进行刷卡缴费(为保障社保费资金安全,按上级要求,税务窗口不支持现金支付,同时暂不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在校在园学生由学校统一收缴,再按照缴费花名逐一录入系统(暂定)。
(二)苏木、镇(管委会)社保所云POS机征缴
除税务窗口外,按照《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派驻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人员的通知》(杭政发〔2018〕261号)要求,在全旗7个苏木、镇(管委会)政府的社保所窗口设立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点,城乡居民可以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即可刷卡缴费,以满足广大缴费人就近缴费需求。
税务部门还将不断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服务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敬请关注。
四、代缴人群
1.具有本旗户籍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的个人缴费,由旗区财政全额代缴。
2.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个人缴费不得由财政全额代缴,我市确定为由参保人缴纳50元,旗区财政代缴255元。
3.具有本市户籍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个人缴费,参保人缴纳155元,旗区财政代缴150元。
4.新生儿参保执行《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新生儿参保经办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入社发〔2018〕277号)有关规定,具体可致电:0477-2276159。
5.代缴人群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就高原则补助,不得重复补贴。
五、联系方式
政务中心一楼办税大厅:0477-2276779
巴拉贡镇新能源产业示范园区税务分局:0477-2276960
独贵塔拉镇工业园区税务分局:0477-6890063
锡尼镇社保所:0477-6868189
巴拉贡社保所:0477-6852052
吉乡社保所:0477-6871123
独贵社保所:0477-2276711
塔然高勒社保所:0477-6911005
杭锦旗医保局:0477-2276159
本期编辑:张 慧
撰 稿 人:张 慧
本期审核:刘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