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全市辖区内居住的所有0-6岁儿童。
1、健康儿童应当在出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筛查,共9次。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生进行检查。
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28-30天
28-30天:眼外观、光照反应
3月龄:眼外观、瞬目反射、红球试验
6月龄:眼外观、 视物行为观察、眼位检查
1-3岁:眼外观、 眼位检查 、眼球运动检查 、视物行为观
4-6岁:眼外观 、视力检查 、眼位检查、 眼球运动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流程图
6岁之前的视觉发育水平决定了孩子一生的视觉质量。儿童眼病有效治疗的“窗口期”短。一定要及早发现,及时治疗。请家长按时带领孩子接受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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