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赴北京儿童医院等15家医疗机构就医待遇标准的通知》(沧医保字〔2019〕62号),自2019年9月10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等15家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报销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一、调整报销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等15家医院住院就医,执行北京市医保“三目录”、沧州市三级医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未能直接结算的,现金报销时执行沧州市医保“三目录”和沧州市三级医院待遇标准。
二、简化就医备案程序。参保人员在上述15家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取消异地就医转诊转院证明,但仍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可通过沧州智慧医保手机APP或任丘医保微信公众号自主办理备案,也可到医保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备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