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丨9月10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在北京儿童医院等15家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报销待遇按我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来源: 任丘医保/rqsybzx

依据《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赴北京儿童医院等15家医疗机构就医待遇标准的通知》(沧医保字〔2019〕62号),自2019年9月10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等15家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报销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一、调整报销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等15家医院住院就医,执行北京市医保“三目录”、沧州市三级医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未能直接结算的,现金报销时执行沧州市医保“目录”和沧州市三级医院待遇标准。

二、简化就医备案程序参保人员在上述15家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取消异地就医转诊转院证明,但仍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可通过沧州智慧医保手机APP或任丘医保微信公众号自主办理备案,也可到医保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备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等

十五家医疗机构名单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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