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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本县(市)医疗技术设备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需转往异地就医的,所选就诊医院原则上为已开通全国异地联网结算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办理异地转诊转院手续,应携带社会保障卡、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到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医保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蚌埠市(怀远县)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审批表》,由相关科室科主任签署转诊转院意见并加盖科室印章,医院医保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并将患者转诊转院信息录入医院端系统并上传至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批。
二、参保人员在异地居住、务工、探亲及旅游等特殊情况异地住院备案。
在办理住院手续前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备案后可进行全国联网结算。
(1)职工医保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办理时提供异地户口本及异地身份证。
(2)职工医保异地长期居住退休人员:指参保人员退休后随配偶、子女等在异地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办理时提供居住地证明原件和个人承诺书。
(3)职工医保因公驻外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学习超过6个月以上的人员,办理时需所在单位提供驻外机构设置和驻外人员调动的文书等材料。
(4)参保居民异地居住、务工,需提供异地居住证明或务工证明原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和个人承诺书。
(5)参保人员异地探亲及旅游等特殊情况提供就医地探亲证明和旅游相关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三、参保人员如遇病情紧急可先转院就诊,单需在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补办转诊转院手续。超过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或已办理出院手续后在补办转院手续的,视同未办理转外手续。
异地转诊转院只能按病情需要选择一家就诊医院,如出现就诊医院无床位或无治疗条件确需转往第二家医院的,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可转到第二家医院就诊。
异地转诊转院住院治疗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若病情需要,需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延期审批手续。特殊慢性病转诊时间不超过当年自然年度。
友情提示:参保人一定要持卡(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卡)就医,跨省异地就医必须使用二代金融社保卡。无卡患者可前去怀远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办理,或通过镇、乡(村)统一办理。
(业务电话:0552-2225505(城乡居民医保);0552-8858022(城镇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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