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须知

来源: 松山医保/ssyb18580


松山区城镇参保职工: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管理的通知》(赤医保办发〔2019〕31号)文件精神,为使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更加便捷有序,现就异地就医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异地就医备案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有两种办法
办法一、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内蒙古12333”手机APP,上传本人二代社会保障卡照片在网上申报备案。
办法二、携带二代社会保障卡,到松山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填写《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现场备案。
备案满1年后方可取消或变更备案。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有两种办法
办法一、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内蒙古12333”手机APP,上传本人工作单位介绍信(无工作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居住证明材料)和二代社会保障卡照片在网上申报备案。
办法二、携带工作单位介绍信(居住证明材料)和二代社会保障卡,到松山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填写《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现场备案。
备案满1年后方可取消或变更备案。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人员备案两种办法
办法一、市域外转诊转院人员,携带赤峰市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赤峰市第二医院、赤峰市肿瘤医院、赤峰松山医院、赤峰松山蒙医中医医院任意一家医院开具的普通疾病诊断书和二代社会保障卡到松山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填写《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现场备案。
办法二、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内蒙古12333”手机APP,上传赤峰市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赤峰市第二医院、赤峰市肿瘤医院、赤峰松山医院、赤峰松山蒙医中医医院任意一家医院开具的普通疾病诊断书和二代社会保障卡照片在网上申报备案。

备案手续当次住院有效,再次异地就医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二、异地就医管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人员异地就医管理。
参保人员转往市域外住院就医的,须转往就医地三级医院。
已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居住地医院不能确诊或不能进行有效治疗的,由就诊医院出具诊断书,可转往其它医院进行诊疗,但在住院3日内(节假日顺延,下同)须电话告知赤峰市松山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服务大厅。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急救人员异地就医管理。
发生急诊急救人员,就近就医,如有社会保障卡的,可在3日内电话告知赤峰市松山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备案,以便能够出院即时结算。无社会保障卡的,治疗结束后,携带就医机构出具的急诊及相关手续,回到赤峰市松山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办理报销事宜。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异地就医管理。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出差、探亲及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发生疾病需住院治疗的,须在发生地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并在住院3日内向赤峰市松山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服务大厅进行电话备案。


三、异地就医结算

·异地就医人员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须在就医医院直接结算。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直接结算回参保地结算的,由赤峰市松山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服务大厅确认情况属实后方可结算。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先自负20%后,再按政策支付医保待遇:
1.能够异地直接结算而未直接结算的。
2.未经备案异地就医的。
·未能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人员和急诊急救人员医疗费用报销。
患者应在出院3个月内,将加盖就医医院印章的住院收据、医疗费清单、诊断书、住院病历等有关资料(外出务工人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居住证明),报送到赤峰市松山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服务大厅,经过收审核实无误后,1个月内,按政策支付医保待遇,并在松山区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本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城镇职工异地就医备案电话:

0476-8478366
0476-8468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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