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19年9月第9次推送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
问答6
如何理解《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
《规划纲要》作为未来15年指导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鲜明地提出了在新时期、新阶段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这说明中医药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进一步加强职能转变,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将五大发展理念贯穿到中医药各项工作中去。《规划纲要》指出:坚持中西医并重,从思想认识、法律地位、学术发展与实践运用上落实中医药与西医药的平等地位。这说明既有中医又有西医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特色,中医和西医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医学体系,共同承担着人民群众的防病治病任务,在思想认识等各个层面要同等对待中医药和西医药。《规划纲要》强调: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结合,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做出贡献。这说明发展中医药,要始终遵循中医药几千来的发展规律,充分尊重中医药自身独具的特点,不能简单地套用西医药的发展模式、评价标准和法律制度,要走出体现特色优势的中医药发展之路。同时,要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实现群众愿望,维护群众利益,推动健康中国建设,是衡量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原则和标准,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和任务。
中医药法释义(6)
【释义】 本条是关于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院事业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明确了国家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是发展中医药服务的基础。中医药服务包括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和康复服务。中医药服务体系包括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包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其他医疗机构中设置中医药科室,以及加强社区卫生站、村卫生室这些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等。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的中医药科室是向社会公众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主体。
为保障中医药服务的供给,中药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在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方面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
同时,中医药法也强调了在各级医疗机构中中医药科室的设置,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国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在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方面,除了政府举办公立的中医医疗机构外,也要积极调动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举办民营的中医医疗机构,包括民营的中医医院和中医诊所等。
为此,中医药法本着平等对待民营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原则,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资中医药事业。同时,国家还支持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中医药事业。
中医药事业本身是在一项造福于公众健康的公益性事业,所以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和个人对中医药事业进行捐赠和资助。需要说明几点:一是这里规定的“组织”包括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二是组织和个人对中医药事业进行捐赠和资助,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慈善法的相关规定的,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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