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全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医保局准备发3个文件

来源: 医药信息和资讯/yyxxhzx


近日,国家医保局官网挂出该局对人大代表就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提案的答复函。


在答复函中,国家医保局透露了统一医保支付标准、统一全国医保目录的构想及实现方式。




国家医保局正在研究修订两个管理办法、制定医保待遇清单


答复函显示,为了统一目录,国家医保局目前正在研究修订《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医保目录调整工作。


同时还将修订《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管理办法》,建立符合国情、基金可承受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同时,也正在开展药品、诊疗项目等的全国编码统一,为全国医保目录统一工作打下基础。


此外,国家医保局正在制定《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和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标准,逐步明确医疗保障政策调整权限,规范决策流程,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在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工作的同时,也将进一步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政策,逐步减小待遇差,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对于为何现在为何还做不到统一,国家医保局答复认为有两个原因制约


目前,基本医保药品、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不统一,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在三大目录设计之初,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服务技术、基金运行情况不同,未对全国医保目录作统一规定。


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制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规定,各省(区、市)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家制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


对于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出台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了医保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范围。


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根据医疗技术发展、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采取排除法或准入法确定了本地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


二是全国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编码不统一,目前各省份目录代码不兼容,要统一全国医保目录,先要统一编码规则,各省份三大目录编码要完成与国家统一编码的转换,工作量大。


医保支付标准为何还不能做到统一?原因在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


由此可见,国家医保局组建之后对医保目录进行了动态常规调整,并着手对三大目录编码规则、药品、耗材进行统一编码管理,这些都是基础工作,统一了标准之后,三保才能真正合一,全国性的医保目录将成为现实。


而对于医保支付标准的统一,答复函中尽管有提到,但没有具有展开,医药云端工作室认为,这主要存在技术性和制度性的难题。


技术性的问题核心在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开展、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待于时间积累、以及探索实践的不断深入。按照理论设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具备了同品同质同价的基础,4+7带量采购也正是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下开展的,但目前来看,仿制药替代还需要在药品供应保障、临床观察等方面完善;


而药价形成机制也通过4+7发现了价格,并与医保支付标准建立了某种联系,但要做到统一支付标准,还需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因此,给高价原研药品支付标准也留了2-3年的过渡期。


而在制度层面,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医疗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较大,很难在省级层面做到医保统筹,因此,药品的支付标准要结合各地区的差异来具体制定,这条路同样要有很长时间才能走通。


医保目录及支付标准统一之后对药企的影响是什么?


那么,你就要问了,如果医保目录及支付标准统一之后对药企的影响是什么?医药云端工作室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1、省增补品种逐渐失去支付支持,影响销量。


目录统一后,地方不再增补,前期省增补品种会在3年内逐渐调出,失去了医保支付的支持,肯定是会影响当地销售的。


2、本身不够“硬核”,纳入目录难度加大。


进入医保目录的途径只能通过国家医保局的动态调整,分为常规准入和谈判准入。前者一般是常用药,在市场上多年,有疗效支持医生认可;后者一般是新批准的新药,绝大多数是独家专利,价格较高,需要谈判来确定。两者都需要有药物经济学的评价,没有循证支持,未来很难进入目录。


3、医保支付标准统一后,留个市场选择的机会加大,品牌及营销作用凸显


同品同质同价之后,拼的就是品牌与营销,同一个支付标准,高于支付标准患者自付,对价格敏感的患者会选择仿制药,更看重品牌的患者有可能自行承担一部分费用而选择原研药。两者选择都有道理,留给市场(患者)来决定。因此,药企的营销并不是不需要,除了价格竞争之外,需要投入资源在品牌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