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633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介绍了试点运行以来的药品降价幅度以及未来工作重点。其中,《答复》提到近期研究制定了以“适度竞价、多家中标”为主要思路的扩大试点实施范围方案。
“这主要是因为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范围扩大之后,从原来的11个市变成了25个省份。因此需要更多企业进入来保证产能,更多企业进入可以有效缓解药企在产能方面的压力。”业内专家赵衡谈及“多家中标”的目的时认为。
根据9月1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的《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显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以下简称 “‘4+7’城市”)正式扩围。此次集采扩面将在山西、内蒙古、辽宁等25个地区推开,涉及第一批试点的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等25个中标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于第一批的只有一家企业中标不同,第二批将有可能有多家中标,若只有1家企业中标,则给予50%的约定采购量;若2家企业中标,则给予60%的约定采购量;若3家企业中标,则给予70%的约定采购量。若2家中标,实施周期为1年;若3家(或3家以上)中标,实施周期为2-3年。
自去年底第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开展以来,关于药企产能要求的争议较大,甚至出现中选企业产能不足的情况。如今年6月,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对福辛普利钠片集中采购的公告》。该公告称,试点中选企业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已承诺在该省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价供应福辛普利钠片(10mg×14片),但该企业生产能力尚不能满足该省采购量需求。
此外,过度竞价造成的药价虚低也是无法长期保证低价药供应的原因之一。《答复》介绍,自药品集中采购开展以来,药品价格有明显降低。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思路,组织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组成采购联盟,31个试点品种有25个中选,药品中选价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为52%。
但是药品价格的下降也造成市场上一些低价药的“买药难”问题。分析认为,一些企业在“让利不让市”思想指导下,片面追求销售,出现了虚低报价即报价低于成本的现象,长期必然导致断供问题。因此要求企业进行合理竞价,避免价格虚高或虚低,在能够保证供应的基础上,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谈及未来药价降价空间,赵衡认为,未来药品价格肯定还会进一步下降。由于要求所有企业以不高于“4+7”城市的中标价格申报,报价最低的企业直接中选,因此之前的“地板价”已经在那里,后续竞价价格只会降不会增,药企的压力还是比较大的,不降价药企可能就面临生存危机。
《答复》称,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扎实做好试点组织实施,加强试点情况监测和指导,做好试点地区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保障,促进中选药品优先使用;二是尽快启动扩大试点实施范围工作,让改革惠及更多群众;三是根据试点评估结果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优化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