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评议专区·聚焦政策法规】市卫生健康委要求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来源: 淄博卫生健康/ziboweisheng



  近日,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加强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储存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依法建制 将责任落实到位

  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麻精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保证医疗需求的同时,防止相关药品从医疗机构流入非法渠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麻精药品安全管理与合理应用的第一责任人。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麻精药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定期组织自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加强监管 确保临床合理使用

  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将麻精药品临床使用和安全管理情况纳入相关考评体系,对管理存在漏洞的医疗机构,立即督促整改;对麻精药品用量出现异常波动的医疗机构,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强沟通与协调。


加强处方点评 做好监测和预警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重视处方点评工作,开展麻精药品临床应用专项点评工作。依托院内信息系统,开展处方前置审核,监测麻精药品的临床使用情况,关注用量异常波动,做好预警工作。重视处方点评结果的应用,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登记和通报不合理处方,规范处方行为。


加强麻精药品处方权调剂人员

资质管理落实备案报送工作


  各区县、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要求,做好医师、药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考核工作,严格麻精药品处方权和调剂人员资质管理,落实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和调剂资格药师的备案工作。


   开展自查自纠 

建立麻精药品管理长效机制

  各区县、各单位要对本区县、本单位麻精药品使用及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认真总结、报送自查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在各区县、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各单位麻精药品使用及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供稿:医政科

编辑、校稿:侯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