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改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鼓励基层创新开展远程项目

来源: 县域卫生/zgxyws88



《通知》围绕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水平,缓解医务人员工学矛盾提出明确要求。其中鼓励加大面向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力度,通过“面授+远程”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教上门”活动,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扶贫力度。

记者|张园园  整理

编辑 | 张园园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围绕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水平,缓解医务人员工学矛盾提出明确要求。

背景:

2019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为基层减负工作,同年6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措施的通知》,其中就改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已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落实“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作用。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务人员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学习平台,所获学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省域间互认,各地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区域准入条件。除国家公布的培训项目外,各地、各单位不得要求医务人员在指定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获取学分。


《通知》指出,鼓励各地将面授项目转换为远程项目,方便医务人员学习。加大面向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力度,通过“面授+远程”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教上门”活动,缓解工学矛盾,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扶贫力度。


《通知》要求,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所获的Ⅰ类和Ⅱ类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医务人员当年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的Ⅰ类和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相互补充,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学分要求由各省级继教委结合本地实际规定,可不限于学分分类,适当提高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占比。此举改革既往学分授予管理办法中对Ⅰ类、Ⅱ类不可替代的规定,将此前提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分规定由所在省制定”扩展为县级及县以下机构人员。


《通知》强调,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不得直接向学员授予学分,需经学员所在地的省级继教委核实后发放相应学分。突出继续医学教育的公益性,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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