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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感冒清热颗粒、血塞通注射液等611个品规被设定最高费用限额,涉及256家药企,该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第二批设定最高费用限额药品名单中,笔者发现,这些品种基本为畅销品种。有些品种比较特殊,例如,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血塞通注射液等多个品种不良反应情况较多。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严重不良反应/事件问题较为突出,主要以全身性损害、呼吸系统损害为主。7月1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发布关于修订血塞通注射剂和血栓通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这个销售过100亿的大品种中药注射液被提示风险、儿童禁用。
笔者根据查询发现,8月20日,莱西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消息,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研究确定了第一批设定最高费用限额药品名单,涉及137个药品、80家企业。相关药品最高费用限额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实际上,8月5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就有发布“关于设定医保药品最高费用限额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从9月1日开始,会分期、分批在不高于山东省平台挂网价格的基础上设定最高费用限额。
“最高费用限额”指的是:“药品目录”中有部分同类药品,疗效相差不多,但价格差别较大,为了减少滥用高价药的倾向,对价格较贵的药品制定了“最高费用限额”,限额以上费用,由个人负担。
青岛医保局曾表示,各定点医疗机构及特供药店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解释说明,尤其是药品定价高于最高费用限额的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应主动向患者说明情况,由患者自愿选择。
可以看到,在此规定下,患者的用药费用将更合理,不会再被随意蒙在鼓里承担较高的药费,同时随着以上品种的使用受限,相关药企的经营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业内表示,实际上自2009年10月起,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曾多次更新基本药物目录,将更多的药品纳入目录管理,实施最高零售指导价管理。不过部分药店销售的基本药物会破坏限价规则,违背基本药物制度,使得药价仍居高不下。“由于这些药品都属于治病急需药品,患者购买的时候很少会特别留意价格,因此给了药店可乘之机。部分药店甚至利用消费者没有讨价还价余地以及患病急需的情况,故意抬高售价,以牟取超额利润。”
根据我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破坏限价规定的,将会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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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制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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