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广东后,又一医药大省发文推行药店分级分类管理。
日前,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旨在加强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管理,促进药品零售行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对比商务部发布的《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商务部版”)以及广东版,无论是在经营范围设置,抑或是药学技术人员配备上,山东版都更接近广东版,结合广东试点情况以及远程审方逐步推开等背景,山东版的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细化了有关内容。
>>山东版分级分类三大关键点
· 二类药店禁售中药饮片
相对于商务部版本“一类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规定,山东版和广东版都将一类药店的经营范围设置为“非处方药”,仅有三类店才获得经营中药饮片的资格。不过在中药饮片经营上,山东规定在经营药食同源类精制包装中药饮片,可不增加“中药饮片”经营范围。
· 三类药店要求“1+2”
· 实行远程审方的门店:每20家门店至少配备2名专职执业药师
关于远程审方,山东版《意见稿》指出,可通过“互联网+”技术集中、远程审核处方,每20家连锁门店至少配备2名专职审方执业药师,连锁门店按照分类情况仅需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调配、复核与指导合理用药。专职审方执业药师可同时注册在连锁企业总部和全部门店,专职审方执业药师信息须在总部及所服务门店显著位置公示。
商务部版提出,实行网上集中审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视为配有 1 名执业药师,即不要求三类店必须在门店现场配备执业药师指导用药;广东版则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可配备若干执业药师集中审核处方,其所属每间连锁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复核与指导合理用药。。
三版对比
>>多地陆续探索分级分类管理
根据商务部《指导意见》,到 2020 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运行良好。
目前,除广东和山东,云南也开启了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探索之路。不同的是,该省的分级分类管理试点由云南商务厅牵头,从药店分级管理入手,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的探索。不难理解,率先试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广东和山东均属于医药大省,其中广东药店数量达5万余家,执业药师数量更位居全国首位。截止今年5月,山东全省共有药店超4万家,连锁率77.5%。
相比之下,云南省共有药店20462家(截至6月30日),连锁率为40.8%,执业药师配备率为38.1%,骤然推开分级分类管理并不现实。从分级管理上看,云南也更加贴近商务部版本,对于其他省份的试点探索具备一定的参考价值。
据了解,云南省商务厅根据商务部出台的药品流通行业《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评级标准,对零售药店实行分级管理,由高到低分为:AAA级、AA级、A级,进而开展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能力评级(试点)工作,并委托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作为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能力评级办公室开展具体工作。通过零售评级的具体实施,将对参评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数量与素质、服务设施与服务环境、职业道德与岗位职责、服务标准做出具体评价。
通过评级,帮助零售药店了解自身不足,强化行业基础建设,促进经营服务行为的规范化,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安全用药和方便购药的市场体系,提高零售药店的核心竞争力。
>>药店面临大洗牌,将倒闭一半?
回顾药店分级分类管理试点之路,有关“药店倒闭一半”的声音不绝于耳,事实是否如此?
有观点认为,分类分级管理将从根本上动摇我国药店的根基,其影响注定是深远的。但“一旦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全面实施,一半药店会倒闭”的预测无疑过于危言耸听了。起码,从山东以及云南的试点推广上看,有关标准虽已明确,但仍保留有不少的动态调整,绝非“一棒子打死”。而对于药店来说,管理与软硬件水平是动态的、不断进步的,有足够时间和办法在规定期限前完成向分类分级管理标准的靠拢,包括在药师、执业药师等人才、资源方面的配备,在这个过程中,服务水平与产业集中度也将得到预期中的提升。
在中国药店管理学院山东分院院长左磊看来,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同企业的GMP升级及药品一致性评价有异曲同工之处。从国家及行业层面讲,就是要降低药店总数,提高行业水平,让大的活下来,小的不规范的被淘汰,只要药店总数不下降,特别是三类、二类药店数量不下降,布局不合理,标准就会不断升级,直至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
对于药店的出路,左磊认为,中小连锁药店应在自己的经营区域内做好药店分类分级的规划,合理规划三类药店的数量,合理调配人力、财力、物力,将有限资源合理使用,将布局好的三类药店做强。同时,尽快建立二类药店,特别是一类药店的新型高业服务模型,将自己的二类药店及一类药店打造成有特色的以大健康和中医中药为方向的新型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