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开出带量采购后的第一张处方,到6月福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全面跟进,至目前,“4+7城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在福建省已平稳落地、正有序推进。据统计,政策运行两个月,福建省节约医药费用支出1.94亿元,25个中选药品降价成效明显。
为什么福建能率先以省为单位跟进国家“团购”?跟进之后,如何保障中选药品及时、充分地供应,让患者尽快得到实惠?怎么让医院、医生优先选择中选药品,使中标结果真正落地?连日来,记者走访省医保局和厦门、福州等市医保部门及部分医院,调查新政落地实施情况。
>>中选药价大幅降,四类患者立享实惠
“对于我们这些需要长期吃药的人来说,这样的降价幅度确实减轻了经济负担。”从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出来,乙肝患者林先生欣喜地说。
过去,林先生在医院开一盒恩替卡韦分散片需要398元,使用“4+7”中选药后,一盒只要17.36元。按照一个月一盒的用量,林先生每月比过去节省380.64元,一年节省近5000元。
福州高大爷是全省跟进新政后首批获益患者。高大爷患有高血压,一直在服用阿托伐他汀钙。政策落地前,他用的是85.54元两盒的进口药,政策落地后他只需要花费13.2元就能用上两盒药效一致的中选药。“我一个月需要用4盒,这样一来可以省140多元。”高大爷说。
在福建省,像林先生、高大爷这样切实感受到药品降价好处的患者越来越多。据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早前试点,试点地区肿瘤、乙肝、高血压、精神病等重大疾病患者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显著下降。
>>药价降了,药品质量如何保证?
“4+7”的招采规则明确:入围药品为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或原研药。
药品质量监管也在持续加码。在具体执行层面上,福建省药监部门根据国家药监局出台的《关于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期间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等“四个最严”要求进行药品质量监管。省医保局建立和完善中选药品的监测与报送制度,包括使用量的监测、药品质量的监测、临床反映情况的监测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在指导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临床风险评估、用药情况监测及应急处置。
>>用量回款有保障,药企愿意以价换量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挤掉的是药品在流通环节的虚高水分。此前,15家中标药企均表示在保障药品用量和回款的前提下,愿意以价换量,压减流通成本。
那么大降价之下,药企的积极性又该如何保障?
在福建省,“4+7”中选品种按中标价格供货的品种直接挂网,按照2018年公立医疗机构用量的60%为基础量,采购期限为一年。此外,福建省多管齐下畅通优先使用通道,保证中选药品使用量不低于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
此外,部分非中选药品在福建省主动降价,同时福建省还通过价格联动、医保谈判等措施促使非中选药品(包含原研药、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参比制剂等)降价,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初见成效。
这样做的底气,源于福建省近年来持续推进医保体制改革,破除“以药养医”,并实现“一厂一区一配送企业”的集约化配送模式(即一个生产企业在同一个片区只能指定一家企业配送本企业挂网药品),在全国率先推进药品货款统一结算等做法。
比如,福建省的药品货款统一结算,改变过去由医院直接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结算货款的做法,由医保经办机构代为结算,解决长期以来困扰药品供应企业的回款周期长问题。目前,全省药品货款统一结算率达99.89%,药品货款结算额、药品货款结算率、结算时间和审核时间等都领先全国,已经做到每月结款一次,极大程度减少占用药企资金,使其财务成本大幅降低,愿意以价换量进入福建市场。
>>医保向中选药倾斜,约束和激励并行
福建省明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各公立医疗机构将中选药品纳入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使其无须通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便可直接在省级平台进行采购,并确保1年内完成约定的采购量。同时,将试点工作落实情况与医保结算、考核和医院绩效挂钩,保障试点工作落实。
为提高医生开药积极性,福建省在保障医生合理薪酬水平、切断“以药补医”链条上下了功夫。省医保局自去年10月组建后,建立了以医保部门为主、医院管理部门配合的调价机制,科学测算价格空间,动态调整医院收入结构从以药品收入为主向以医疗服务性收入为主转变。
截至去年12月31日,全省医疗服务价格调价金额为41.8亿元,为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提供基础保障,同时医保全额跟进报销。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福建医改走在全国前列,全省跟进‘4+7’带量采购也是推动‘三医联动’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有助于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实现医药、医院、医保三方的价值共赢,提升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