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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9月26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招聘对象为应、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招聘专业按照执业医师注册范围进行招聘,包括以下专业: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眼耳鼻咽喉科专业,精神卫生专业,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医学检验、病理专业,全科医学专业,急救医学专业,重症医学,康复医学专业,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具有研究生医疗专业学历或取得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的住院医生或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可适当延长年龄。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2018年佳木斯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已录用的在岗人员
(一)报名时间
2019年9月26日至10月25日。应聘人员需要登录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ms.gov.cn/)下载并填报招考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现场报名
市直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名地点为: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体改科(佳木斯市行政中心2号楼6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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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市卫生健康委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3年聘用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为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为5万元,专科学历的年收入为4万元。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招聘人员聘用期3年,聘用期内取得合格的全科医生资格,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未取得全科医生资格的,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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