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统一全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日前,国家医保局官网公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015号(医疗体育类3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医保局表示,目前也正在研究修订《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医保目录调整工作。
同时还将修订《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管理办法》,建立符合国情、基金可承受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据悉,国家医保局正在开展药品、诊疗项目等的全国编码统一,为全国医保目录统一工作打下基础;目前正在制定《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和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标准,逐步明确医疗保障政策调整权限,规范决策流程,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
一些药品将失去市场
对于当前基本医保药品、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不统一的原因,国家医保局给予了解释。
一方面是在三大目录设计之初,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服务技术、基金运行情况不同,未对全国医保目录作统一规定。
另外全国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编码不统一,目前各省份目录代码不兼容,要统一全国医保目录,先要统一编码规则,各省份三大目录编码要完成与国家统一编码的转换,工作量大。
或许等到这些工作都完成,全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统一后,省级增补品种逐渐失去销量,同时性价比不高的品种,进入医保难度加大。
带量采购下一步动向公布
同期,国家医保局官网公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633号建议的答复》。
对于关于带量采购,国家医保局已经研究制定了以“适度竞价、多家中标”为主要思路的扩大试点实施范围方案。尽快启动扩大试点实施范围工作,并根据试点评估结果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优化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
接下来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扎实做好试点组织实施。加强试点情况监测和指导,做好试点地区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保障,促进中选药品优先使用;二是尽快启动扩大试点实施范围工作;三是根据试点评估结果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优化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
一些药,优先进医保
这份文件显示,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医保支付标准政策。
医保局表示,对新审批上市、疗效较已上市药品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医保部门在调整医保目录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医保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
下一步,国家将建立短缺药品价格和采购信息监测预警机制,对临床必需、替代性差的短缺药品,以及同类药品中治疗费用明显偏低的短缺药品,允许企业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采购,保障企业合理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