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复苏按断12根肋骨,需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 居民大病医保/lypicc365

 孙先生是辽宁沈阳一家药店的医生,今年9月7日,他为一名昏倒在自家药店内的女子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对方的12根肋骨。

  不久,他接到了法院的一纸诉状,那名女子将孙先生告上法院,表示自己之所以在药店内昏倒并被压断肋骨,是因为服用了孙先生提供的一粒药丸,需要孙先生承担全部责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件回顾

救护车赶到前 为女子做心肺复苏

  孙先生介绍说,自家的这个药店就开在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的一个大型小区北门。据孙先生回忆,9月7日上午,他在药店帮忙看店,8点多的时候,药店里来了一名60岁左右的阿姨。这位阿姨说自己前一天没睡好觉得胸闷气短,于是孙先生准备为她测量一下血压。在测量的过程中,这位阿姨突然倒地,并且没有了呼吸心跳。孙先生赶紧拨打了120,并开始为她做心肺复苏。孙先生表示,自己拥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对这位阿姨身体状况的判断不会有错,心肺复苏的操作也不会出现失误。整个按压过程持续了大概十分钟,期间这名女子曾经恢复了意识,身体也出现了明显的动作。随后,这位女子便被赶到的救护车接走了。


      心肺复苏需要以每分钟100次左右的频率按压施救对象,而且要求力度较大,而肋骨相对较细,所以在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但是他们一般对急救员的要求是,相比较于肋骨的骨折和骨裂,抢救生命肯定是要放在第一位的。

  

  我国每年有54万人因心跳骤停而死亡,并且开始呈逐步上升趋势。在心脏停止的4分钟内,如果正确施予心肺复苏术,有一半患者可以复苏。但是要小心,心肺复苏也会给患者造成损伤。


心肺复苏也会造成患者损伤

心肺复苏拯救了无数生命,但心脏按压有时也会造成患者损伤。心脏按压损伤包括胸骨骨折、肋骨骨折、心脏及心包损伤、血气胸、肺脏、肝脏、脾脏及胃肠损伤等。


心肺复苏超过 10 分钟就有可能导致患者肋骨骨折、内脏受损。心脏按压损伤有时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某些老年患者和骨质疏松患者,有些甚至在第一下按压时就可能造成骨折。


按压损伤的产生会影响复苏质量,肋骨骨折可能会伤及内脏,引发血胸、气胸,甚至导致患者死亡,这就可能会引发医患纠纷。




法律角度怎么说?

朋友们各有各的说法,如果真的闹上法庭,法律层面是怎么说的呢?为此我们咨询了蒲刚律师。


 民法总则相关规定 

依据民法总则第 182 条之规定: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急迫危险,而于必要限度内损害他人利益之行为。


CPR 是否适用紧急避险?


有观点认为 CPR 应适用紧急避险,以鼓励医疗人员参与紧急医疗行为。有观点认为 CPR行 使需判断合理性,不可完全适用紧急避险。


 医疗法律的相关规定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条文只规定了医生的义务,而没有规定医疗过程中造成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 虽然在第六十条明确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但是「合理诊疗义务」的边界有时难以界定。


大陆对紧急医疗救助方面并未单独立法,在这一点仍需进一步完善。


如何减少按压损伤?

 导致肋骨骨折的主要原因 


1. 按压方法不正确,施救者的按压部位,按压力度等不正确,极易对患者造成损伤。


2. 按压时间过长,按压导致的伤害作用是累积的。按压时间越长,造成胸壁组织伤害的可能性越大,复苏者手掌偏离患者胸骨的可能性越大,越容易造成伤害。


3. 患者因素,老年人、部分女性、消瘦和有骨质疾病的患者,这类患者进行心肺复苏时,容易出现肋骨甚至胸骨骨折的情况。


如何最大限度避免按压损伤?


小编觉得, 在遇到需要急救人员时,抢救生命是最重要的。生命只有一次,其他得失计较在生命面前都要让步。当然,急救也必须掌握正确的方法。

关于本话题,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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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新华网,生命时报等综合;信源:护士网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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