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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后简称《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推进医养结合有关情况。其内容标志着,国家在医养结合方面的政策引导从“全面出击”转向“重点攻关”。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该文件的政策重点和相关影响吧。
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病床和养老床位。
虽说这是要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但又何此前的政策有不一样的地方。《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中是“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的方式来“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但小编估计由于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数量、地理位置及医务人员数量等原因,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的效果并未达到预期,因此《意见》直接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上述服务。
至于新建和改扩建,可以结合后面的内容来看。
要求各地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优化流程和环境,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卫生健康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
首先,推进“放管服”改革,方便社会力量进场建设医养结合机构。
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中,只是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而在《意见》中,则进一步提出集团化、连锁化,还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进场。我们在
对“医”的监管更为敏感和重要,所以医养结合监管方面,可能会以卫生健康部门(各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主力。
税费优惠方面,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投入支持方面,各地要加大向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购买基本医疗卫生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的力度,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土地供应方面,要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对使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这是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要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进行很多优惠。你说这个机构名称怎么看起来这么眼熟?没错,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中,这类机构是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的。而在这三种模式中,尤其以公建民营做得最多、流程最通畅、操作最熟练,因此,可以预见的是,此后各地可能会大规模以公建民营的方式兴建医养结合机构。
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为开展上门服务提供保障。加大医保支持和监管力度,厘清“医”“养”支付边界,基本医保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费用。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
这是优化保障政策,但又和之前的政策有很大的不同。几乎可以说,在《意见》之前,凡是提到老人的保障体系,长期护理是必提的,而《意见》则是说“开发专属产品”,还要厘清“医”“养”支付边界。长期护理险就可能作为“养”,纳入商业保险范畴;老人相关疾病用到的医疗项目则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专属产品”,分门别类进行报销。
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要求各地分级分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明确提出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
硬件建设好了,自然要加强软件——队伍的建设。
我们在
医养结合涉及到卫生、民政、社保、财政、金融等多个部门的职能,涉及到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意见》只是一个引子,或者说开始。
未来,我们将持续关注并带来最新信息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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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张芃捷
审核: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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