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执法问与答》综合医疗篇——乡村医生未经过批准在本村卫生室开设牙科诊疗,或者私自村以外的执业地点开设牙科诊所,如何处理?

来源: 四川卫生计生监督/SCWSJSJD


 前言 

省总队受2011年原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编写的《医疗服务监督100问》之启发,广泛收集现阶段全省基层医疗执法常见的问题和困惑,以及风险隐患较大的工作难点,反复审定筛选出具有共性或代表性的问题162个(职业放射专业除外),编成了《基层医疗执法问与答》


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

综合医疗篇——

乡村医生未经过批准

在本村卫生室开设牙科诊疗,

或者私自村以外的执业地点开设牙科诊所,

如何处理?


乡村医生未经过批准在本村卫生室开设牙科诊疗,或者私自村以外的执业地点开设牙科诊所,如何处理?

乡村医生是受限的卫生技术人员,只能按照规定,在执业地址和执业范围内执业。

处理

一、乡村医生未经过批准在本村卫生室开设牙科诊疗。村卫生室超范围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罚。乡村医生按《执业医师法》非医师行医处罚。


二、如果乡村医生私自在村以外的执业地点开设牙科诊所。则按照《执业医师法》非医师擅自开设诊疗诊所行医处罚。处罚超过两次,按非法行医罪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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