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价格联动范围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省采购平台上,竞价议价药品、常用低价药品、备案采购药品目录中有实际交易记录的药品,以及以新药或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身份纳入直接挂网目录的药品属于此次联动范围。
省际价格联动标准:联动全国除福建,广东,重庆以外所有省份最低价
纳入联动范围的药品按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含湖南省,不含广东、福建、重庆三省市)截止2019年8月31日,最低有效中标(挂网)价联动价格,作为新的挂网交易价格。
无省级挂网价格、省级挂网价格高于我省采购平合实际采购最低价(实际采购最低价采取时间段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的,按省采购平合实际采购最低价格联动。
省采购平台无实际交易记录的药品调入或继续保留到备案目录中,并限制采购比例
竞价议价药品、常用低价药品和备案采购药品目录中,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在省采购平台无实际交易记录的药品调入或继续保留到备案采购目录。
本次价格联动工作中,不接受联动价格,及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数据申报、维护、确认的药品,调入或继续保留到备案采购目录。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三级医疗机构备案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医疗机构年度采购总金额的5%,其他医疗机构备案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医疗机构总采购金额的3%。
此外,《通知》强调,既往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相关规定为准本通知执行期间,若国家有关政策出台,按国家政策执行。
以下是医药云端工作室统计,截止目前的全国各省药价联动现状。更多数据获取,欢迎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