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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清县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根据2019年“双随机”监督任务,对德清某医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该院口腔科发现2支过期的口腔医疗器械,卫生监督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
该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二条,德清县卫生监督所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对该院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达。
这是德清县依据《条例》开具的第一张罚单。该《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平衡了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作用。同时《条例》加强了医疗机构在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等方面的要求。
下一步,德清县卫生监督所将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日常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来源:德清县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