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19年9月第22次推送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
问答12
如何理解《规划纲要》提出的“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
支柱产业是指在国民经济中生产发展速度较快,对整个经济起引导和推动作用的先导性产业。支柱产业具有较强的连锁效应,诱导新产业崛起,对为其提供生产资料的各部门、所处地区的经济结构和发展变化,有深刻而广泛的影响。近年来,中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对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中医药产业规模逐步扩大。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中医类医院3732所,中医类医院床位75.5万张,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39.8万人,2014年中医类医院总诊疗人次5.31亿。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疑难病症、重大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2015年中药工业总产值7866亿元,中药大健康产业突破1万亿。在《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国家健康服务业8万亿规划中,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规模将达到2万亿,同时带动中药等相关产业规模达到3万亿。
(二)中医药对区域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多个省市高度重视中药材产业发展,吉林省主推的“振兴人参产业”计划,提出到2020年参业产值实现1000亿元;贵州、云南等省将以中药产业为主体的医药健康产业作为新的支柱产业进行重点培育。
(三)中医药的综合带动性强。经过20多年中药现代化持续推进,中药产业科技水平不断提升,以中药材为基础的中药产业链不断延伸,形成了涵盖第一、二、三产业的全产业链体系,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中医药法释义(12)
【释义】 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的规定
中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是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的显著特征和巨大优势,其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较为低廉,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只有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才能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对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设置中医药科室、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出了要求。为此,本条对医疗机构应当如何设置中医药科室、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作了规定。
本条规定涉及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都属于医疗机构的范围。
综合医院是科室设置较为完备的医院,通常设有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主要科室,可满足各类常见病的诊疗。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在县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县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是具有某一方面专业特色,专门从事某一类疾病诊疗的医院,例如骨科医院、妇产医院等。
妇幼保健机构是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由政府举办,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分省、市(地)、县三级,一般称为妇幼保健院(所、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政府举办的,设置在城市街道,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即社区医院。
乡镇卫生院是政府举办的,设置在乡镇,以乡村居民为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
社区卫生服务站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分支机构,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一定数量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更便捷、更贴近社区居民的服务。
村卫生室是在行政村设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该款只规定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等医疗机构,即公立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中医药科室,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设置中医药科室。二是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也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是否属于“有条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作为最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虽然不一定设置中医药科室,但也要具备和增强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本法第16条第2款也规定,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运用和推广适宜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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