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标说标准之三十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18)

来源: 湖州卫生计生行政执法/hzwjzf_96301


办公室泡茶用的桶装水, 厨房里做饭用的大瓶水,车中常备的小瓶水,“包装水”满足了现代人大部分的饮水需求,和我们的健康息息相关。



那么,如何保障包装饮用水的安全、卫生呢?今天,小标为大家介绍为包装饮用水生产环节把关的相关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19304-2018)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GB19304-2018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囊括了市面上所有品类的包装饮用水。


本标准与

其他包装水生产标准的联系


GB19304-2018是在原《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19304-2003)基础上修订的,并吸收合并《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B16330-1996)中源水卫生防护和采集卫生相关内容的国家标准,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在内的全部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19304-2018)在2018年6月21日发布,2019年6月21日实施,代替以上两个标准。



新标准的变化主要是有哪些?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

按照GB14881调整了标准结构;

修改了适用范围,新标准适用于所有品类的包装饮用水;

增加了生产用源水的水质监测要求和水源的卫生防护要求;

增加了源水采集卫生要求和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控制要求;

修改了厂房和车间、设施和设备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附录A“包装饮用水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


新标准包含的主要内容


GB19304-2018分18章,内容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生产用源水的水质监测、水源的卫生防护、源水采集卫生要求、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和运输、产品召回管理、培训、管理制度和人员、记录和文件管理、附录(包装饮用水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



生产原水用的水质监测


生产用源水可以来源于非公共供水系统(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水源水,也可以是来源于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水质检测须定期,定点进行。当监测结果达不到相应的标准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水源的卫生防护要求

以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的,仅允许通过脱气、曝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的产品,其水源地应设立卫生防护区,防护区划分为I级(采集区)、II级(内防护区)、III级(外防护区),防护措施由外至内逐级增强。并在防护区界设置固定标志和卫生防护区图。


以地表水为生产水源水,在易污染的范围内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对水源造成任何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污染。



源水采集卫生要求


采集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作为生产用源水,水处理系统不得用水泵直接与公共供水系统管网相连接。


采集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地表水或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源水,须采取建立取水点防护隔离区、设备卫生防护、使用封闭管道输送等措施,以防止生产用源水遭到污染。 厂区应选择在能通过管道输送源水的水源地附近。


采集

过程

卫生要求

采集点

应采用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防止源水以外的水进入采集设备。应设立采样点,采样点的设计和操作应避免对源水造成污染。

采集

区域

应限制牲畜和未授权人员进入。出水口或取水口应建立适当防护设施,地下水的出水口(如井口、泉眼)应通过建筑进行防护。

采集

设备

设备安装和维护应采用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避免对源水的污染。在采集点附近建造新的采集点(如水井)、水泵修理移位或采取了其它采集维护行为后应及时消毒。采集设备的采水能力与允许的开采量相匹配。

采集

输送

应采用封闭管道进行输送,防止污染,不应用容器运到异地灌装。


厂房和车间要求


厂房和车间应设立水处理区、灌装防护区、检测实验室、包装区、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应建立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各区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隔离,防止交叉污染。采用可周转的容器生产包装饮用水的,应单独设立周转容器的检查和预处理区。生产过程中如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气体除外),应设置配(投)料区。


设施与设备要求

供水设施各管路系统应明确标识以便区分;根据工艺需要配备相应的容器清洁消毒设施;个人卫生设施:设置二次换鞋设施,洗手、干手、消毒设施,风淋设施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食品加工用水储水罐应安装空气呼吸器,灌装防护区应加装空气过滤装置。

水处理设备要包括精滤、杀菌/除菌设备。生产饮用纯净水的设备还应包括反渗透设备或者蒸馏设备或其他去离子设备。如使用过滤除菌设备,滤膜孔径应至少达到0.45微米的规格。如需添加食品添加剂,应采用自动化控制设备进行添加。

灌装、封盖(封口)设备应采用全自动化控制设备,不应手工灌装、手工封盖(封口)。如使用周转容器生产包装饮用水,应配备周转容器的外洗设备、自动内洗消毒设备、灯检设备、自动灌装封盖设备、盖清洁或消毒设备、喷码设备等,如生产桶装饮用水,还应配备拔盖设备、桶口热塑膜包裹密封设备。



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

水处理工艺的设置应符合源水类型、水质特性及对产品水质的要求。化学污染控制,可采用物理(机械)过滤和化学处理,如采用沙滤、炭滤、膜过滤、反渗透和曝气等工艺来完成。如采用除铁、锰曝气工艺,应采取有限措施防止造成污染。微生物污染控制,可采用臭氧消毒等和紫外线杀菌、过滤除菌等物理化学方法来完成。如采用臭氧消毒工艺的,应在保证杀菌效果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臭氧浓度,避免或减少溴酸盐产生。采用紫外线消毒工艺的,应定期监控紫外线强度。采取过滤除菌工艺的,应定期更换滤膜或滤料、定期反冲洗和清洗,检查滤膜性能等。


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

GB19304-2018增加了生产过程中的微生物监控方案,重点选择监控灌装防护区域人员手部、灌装防护区域、灌装设备灌装头、清洗消毒后包装物(瓶、桶、盖)、灌装前水的微生物指标。



有关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国家标准今天就解读到这里,想和小标交流的小伙伴欢迎留言哦,期待下期见吧!


来源: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食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