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宣布,全部医疗机构自查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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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公布新任务,今年全部医疗卫生机构要自查传染病防治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行为、生活方式的改变,人口流动频繁,新、旧传染病传播的速度也加快了。


因此,如何做好传染病的监管成为了卫生监督机构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从2018年开始,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就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了。


据中国卫生杂志报道,5月15日,2019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交流会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


图片来源:中国卫生杂志


全部医疗卫生机构都要进行自查


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局长赵延配在会上表示,今年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重点是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全部医疗卫生机构都要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将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与双随机抽查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深度和质量,做好信息录入和报送。


赵延配表示,近几年医疗卫生行业出现的疫苗事件、医疗废物问题以及院感事件等一些乱象,反映出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卫生健康部门必须直面问题,加大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


传染病防治监督是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的重要内容,需要落实的法律法规多,工作内容面广,包括预防接种、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等,工作很重要、很专业。


卫健委公布监督文件,包括8项具体工作


关于具体工作安排,在4月份国家卫健委专门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分类分级监督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类别和级别、传染病防治重点及风险程度,将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三类。


其中医疗机构按照级别分为:


二级及以上医院、一级医院和未定级医疗机构,进行分类分级监督。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综合管理

预防接种

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

传染病疫情控制

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医疗废物处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监督抽查


2、综合评价


卫生健康部门在年度完成对医疗卫生机构8项内容的监督检查后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表见文末),采用标化分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的最终得分。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重点监督单位。


(1)优秀单位:标化分大于85分、关键项合格且本年度未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2)合格单位:标化分60-85分且关键项合格;


(3)重点监督单位:标化分小于60分或关键项不合格。


3、工作范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据评价表开展自查,卫生健康部门对当年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抽中的单位进行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如抽取单位底档信息与医疗机构实际级别不符,可不列入评价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扩大工作范围。


附《一级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未定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