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销售药品,两人获刑,罚款数十万!

来源: 连锁药店网/lsyd188


近日,四川破获一起违法销售药品案,两人获刑,罚款数十万!
案件详情
据悉,近期,四川药监部门与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贺某某在成都市某街道开设大药房,申办了经营药品的相关合法手续,主要经营抗肿瘤类药物和其他类普通药物。之后贺某某违反药品流通管理相关行政法规,非法经营其没有经营许可的麻醉类、精神类药品,并从各种非法渠道大量采购没有进口许可的吉非替尼、甲磺酸伊马替尼、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盐酸厄洛替尼等抗肿瘤类药品销售,售价分别为1600元/瓶、1400元/瓶、3300元/瓶、650元/瓶。此外贺某某还向同伙周某收购其从重庆等地回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人血白蛋白等药物进行销售。
随后,四川药监部门与公安机关出动,在贺某某的经营场所现场查封扣押大量用于非法销售的药品,其中包括没有进口许可的抗肿瘤类药品吉非替尼21瓶、甲磺酸伊马替尼13瓶、甲苯磺酸索拉非尼12瓶和盐酸厄洛替尼16瓶。经鉴定,在查封的药品中,贺某某有经营权的生物类制品人血白蛋白价值148340元,非法经营麻醉药品和二类精神类药品实际价值20020.5元。
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周某的暂住地现场查封扣押大量用于非法销售的药品,经鉴定,其从同伙人周某处查获的回收贩卖的各类药品共计232152元。另查明,贺某某涉案药品扣押清单上药品数量和价格鉴定明细表上的药品数量不一致,非法经营数额应扣除扣押清单上没有而鉴定价格明细表上有的一盒氨酚羟考酮片和28盒静脉注射液的价格,分别为35.5元和8680元。
判决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贺某某非法销售无进口批准文件的药品,价值金额达人民币101800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对药品的管理规定,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药品数额达人民币232152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扣押清单、证人证言及贺某某的供述、相关购药收据等证据证实,贺某某所售无进口许可的抗癌药中,21瓶吉非替尼售价为1600元/瓶,13瓶甲磺酸伊马替尼售价为1400元/瓶,12瓶甲苯磺酸索拉非尼售价为3300元/瓶,16瓶盐酸厄洛替尼售价为650元/瓶,上述药品贺某某的可得违法收入应为101800元。综上,贺某某的犯罪金额应认定为101800元。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贺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扣押在案的违禁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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