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全国扩围拟中选结果正式公示。该试点原来在11个城市进行,由11个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形成联盟进行采购。此次试点扩展至全国,形成全国大联盟进行集中采购,采购品种依然为25种药品。拟中选结果显示,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9%;与“4+7”试点中选价格水平相比,平均降幅25%。
比“4+7”试点价格再降25%
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指导下,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下称“4+7”试点)扩大到全国。除了已参加“4+7”试点的4个直辖市,和自行跟进试点的福建省和河北省,25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参与了扩围。
与“4+7”试点的做法一样,此次全国扩围依然是“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坚持带量采购、招采合一、确保使用;坚持高质量标准,将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入围的条件。国家组织25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形成联盟,依法合规开展跨区域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各地区委派代表参加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联盟地区实施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9月24日,参加扩围的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上海开展联合招采,产生了拟中选结果。25日进行公示,29日公示结束后正式公布中选结果。
本轮采购品种依然为“4+7”试点的25种药品,进行带量采购。即拿出各联盟地区该产品50%至70%的用量集中采购,参与投标的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原研药,价格最低的3个产品成为拟中选产品。本次联盟采购共有77家企业。产生拟中选企业45家,拟中选产品60个。“拟中选企业数量和拟中选价格水平整体符合预期。”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办公室负责人说。
25个“4+7”试点药品扩围采购全部成功,价格全部降到不高于“4+7”试点中选价格的水平,比“4+7”试点价格再降25%,群众费用负担将大幅度降低。
北京大学药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说,“4+7”试点全国扩围能够继续扩大带量采购的经济效应,让更多患者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原来不在11个城市买不到这些价低好药的患者,扩围后在家门口也能买到同样低价的好药了。”
原研药大幅降价,印度仿制药中选
由于此次集中采购采用了带量采购的方法,仿制药替代原研药的效果明显,原研药在市场竞争中也主动降低了价格,这也是“4+7”试点中出现的良好局面,更加有利于提高药品的可及性,降低患者的用药负担。
在此次联盟地区采购中,外资原研药企业调整了战略,更多外资企业参与到竞标中,并大幅降价抢占市场,一些外企原研药的报价甚至低于仿制药价格。如在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竞争中,原研药企赛诺菲一举将价格降低到“4+7”试点价格水平,比很多仿制药企业都低,最终中选。
当然,有更多的原研药面临“追兵”,比如阿斯利康的原研药吉非替尼片,维持547元的“4+7”试点价格水平,但其余两家入选的仿制药一家降到450元,另一家首仿企业直接“腰斩”到257元,价格竞争白热化。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际上小有名气的印度仿制药此次进入拟中选名单,印度瑞迪博士实验室在奥氮平片的争夺中,以每片2.06元的价格中选。
种种仿制药替代现象的出现,也意味着中国药品市场价格将进入一个下降的通道,倒逼原研药多年来高高在上的价格。比如,“4+7”试点中每片0.94元的阿托伐他汀钙片,此次再度降到每片0.12元,降幅达到80%以上。
史录文认为,“4+7”试点的核心思路虽然在于“以量换价”,但首要的是要保证药品的质量和供给,还要确保能够促进药品临床合理使用。而之前试点的25个试点品种已经经过了实践的检验,不管是临床替代使用,还是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保障都没有问题。
我国的仿制药质量已经今非昔比,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是可以保证的。仿制药价格相对较低是因为其研发成本较低,而不是质量差。”他说,广大医务人员是合理用药的前哨人员,应激励他们使用中选药物的积极性,对患者进行用药宣传和教育。
据试点办负责人介绍,有关部门将督促中选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
有人担忧低价与创新将产生冲突,企业会丧失创新积极性。专家分析,很多企业已经从拟中选结果中看到了赢的机会。比如,有几个仍然维持“4+7”试点价格的药品,全部是独家创新药品,或是独家仿制药品。还有那些敢于在仿制药上砍价的企业,往往有创新药的“后招”,而夺得市场将让其有精力去研发和创新。
年底前患者有望用上中选药品
中选结果公布之后,下一步各地将重点抓好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确保年底前患者享受到质优价廉的中选品种。
试点扩围在“4+7”试点基础上,有了更完善的保障供应措施。如允许每个品种多家中标,扩大药品供应来源,对于中选企业不足3家的品种,适当降低约定采购量比例,减少供应风险;建立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等。
如何让医生开出中选药品,如何让医院完成约定用量,如何确保中选药品在后续生产供货中保持质量,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作出了一系列政策保障安排。如将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出台支付标准政策,确保医疗机构不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供应和使用等。
史录文认为,应考虑制定医保支付规则,制定针对医院、医生的激励措施,促进合理用药,从而引导药品价格充分竞争,回归合理水平。
“4+7”试点已采购17亿片药品
2018年11月,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广州、深圳、西安、大连、成都、厦门7个城市11个试点城市开展了“4+7”药品集中采购,25个药品中选价平均降幅52%。据试点办负责人介绍,“4+7”试点自今年4月1日全面落地实施以来,总体平稳,执行进度超预期,患者用药费用负担显著降低。截至8月底,25个中选药品“4+7”城市采购量17亿片,执行约定采购总量进度好于预期。中选药品采购量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78%。招采工作真正做到了“带量采购”“招采合一”,患者真正用上了降价后的药品,走出了药品一降价就遭弃用的怪圈,趟出了一条招标、采购、使用、支付贯通的新路子。
“随着试点的推进,医药企业营销模式开始调整,价格传导效应持续显现,医院用药规范性、合理性有所改进,一致性评价工作加快,改革的效应持续放大。”试点办负责人说,第三方机构开展的试点中期评估结果显示,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减轻,尤其是慢性病和重病患者获得感强烈,超过9成的患者赞成试点政策;企业交易成本明显降低,25个中选品种的30天回款率达到97%。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