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等2家药企销售伪劣假药,遭处罚!

来源: 医药信息和资讯/yyxxhzx


国药控股销售假药、舟山布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定海白泉店销售劣药,全部被罚。

国药控股销售假药,被没收违法所得

日前,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起国药控股涉嫌销售假药案例。

据悉,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28日收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 品稽查转办单》(编号:2019073)。该转办单涉及西安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线索移送函》(西食药监协函〔2019〕2-11 号),反映2018年陕西省药品监督抽验中,从西安自力中药集团 有限公司抽取的“安坤颗粒"(批号20180601)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XAYP20181375),[检查]项下装量差 异不符合规定,结论为不符合规定。西安自力中药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的上述批次“安坤颗粒"于2018年6月14日销售给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0盒。

经查,由西安自力中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0g*12 袋、批号为20180601的安坤颗粒是当事人从西安自力中药集团 有限公司购入的,共计购入1000盒,购入价格为含税人民币 36. 42元/盒。至当事人2019年5月29日收到上述检验不合格 报告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以人民币38. 34元/盒销售上述 安坤颗粒共1000盒,经营收入为人民币38340元,违法所得为 人民币1217. 5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 (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六)其 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之规定,上述批号20180601的安坤 颗粒按劣药论处。当事人销售“检验"项目装量差异不符合规定 的安坤颗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 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釆取了召回等措施,当 事人为药品经营企业,其购入该批号安坤颗粒时,按照要求进货 验收及核对药品出厂检验报告,并不知道其所销售的药品是劣 药,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 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 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 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17. 54元。

舟山一药店销售劣药,被罚款

9月26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布舟山布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定海白泉店因涉嫌销售劣药,被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具体详情看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