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来源: 鹤山医保/hsybzx


    

     一、2020年筹资标准和时间

2020年的参保交费工作10月份开始,每人缴费标准250元,12月31日前征缴工作结束

      二、住院补偿政策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可享受大病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可报15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

(社区医疗机构)

150

150-800元70%

800元以上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400

400-1500元63%

1500元以上83%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500

500-3000元55%

3000元以上75%

三级医院

1200

12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600

6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三级医院

2000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省外


2000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生育医疗待遇实行定额支付:自然分娩600元,剖宫产1600元。婴儿出生当年随父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市看病非正常转诊的报销比例降低20%
      转诊备案:出市看病需从市级可开转诊的医保定点医院开具《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单》,到鹤山区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备案登记。同一疾病在治疗过程中,多次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跨年度住院)的,第二次及以后不再开具转诊单(无正常转诊证明的多次住院仍是非正常转诊),但应按规定向区医保中心办理备案(可电话备案)。

     2、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5万元降为1.1万元,经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剩余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了10%,分别为: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

      三、慢性病政策

     参保群众经鉴定符合慢性病标准的,办理慢性病证,享受慢性病补偿政策。


转诊备案、信息查询电话:2788300  

办理地址:政府3号院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住院报销办理及咨询:2319916      

办理地址:鹤山区政府3号院212室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咨询:2319997  

办理地址:鹤山区政府3号院大厅窗口或2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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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区医保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