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执法问与答》医院感染篇——19张床位以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豁免要求是什么?

来源: 四川卫生计生监督/SCWSJSJD


 前言 

省总队受2011年原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编写的《医疗服务监督100问》之启发,广泛收集现阶段全省基层医疗执法常见的问题和困惑,以及风险隐患较大的工作难点,反复审定筛选出具有共性或代表性的问题162个(职业放射专业除外),编成了《基层医疗执法问与答》


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

医院感染篇——

19张床位以下医疗机构

医疗废物处置的豁免要求是什么?


19张床位以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豁免要求是什么?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理由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明确“从事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张)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活动”属于豁免环节,豁免环节仅限医疗机构内收集过程,在收集环节可以不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制度,但收集后相应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制度。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部分)

废物类别/代码

HW01

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

豁免环节

收集

豁免条件

从事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张)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活动。

豁免内容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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