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19年9月第30次推送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
问答15
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的目的是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拓宽中医药服务范围,提升中医临床疗效,更好地体现中医药在诊疗方面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疗效确切、方法多样、预防治疗康复结合的中医药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地市级中医医院和县级中医医院中医临床诊疗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中医临床疗效,夯实中医药服务的基础。二是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建成由国家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重点专科组成的专业与地域覆盖广泛、结构布局合理、中医特色明显、临床疗效显著、服务和创新能力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专科体系。三是创新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探索建立新形势下符合中医规律、突出中医特色、发挥中医优势的中医医院服务模式,为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服务水平提供机制保障。四是遴选、整理、评价、应用中医特色突出、疗效明确、临床急需的中医医疗技术,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为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培育临床优势提供技术支持。五是全面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中医药传染病防治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批中医药应急救治基地和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六是加强中医医院中药房、煎药室和中药制剂室建设,持续提高中药药事服务能力。七是建设包括地市级以上中医康复医院、县级以上中医康复医院和中医康复重点专科在内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网络,提高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八是加强民族医特色优势建设。支持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医医院建设,发展民族医药特色专科,挖掘整理并规范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方法,利用民族医药地域优势,开展民族医药特色健康服务,加强民族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民族医药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九是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及人员配备,强化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夯实服务基础,强化服务内涵,扩大中医药服务覆盖面。十是继续加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和县级基地建设,在基地广泛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基础上,遴选并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的优势和作用。
中医药法释义(15)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中医医师资格管理的规定
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是中医药人才的传统培养方式,另外在民间还存在一些人虽未接受正规的中医教育,但经多年实践在中医药方面确有专长。这些人员由于都未接受系统的医学院校教育,没有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无法参加一般的医师资格考试。考虑到这些人员的特殊情况,1998年通过的执业医师法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2006年制定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等有关文件,对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考试作了明确规定。上述规定对解决此类人员的医师资格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的人员,虽然实践经验丰富,医术确有专长,但因为无法通过以基础理论为主要内容的医师资格考试,而无法取得医师资格。为进一步解决此类人员的医师资格问题,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引导和规范他们更好地提供中医药服务,本法在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改革完善,确立了通过考核方式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制度。
本条第一款对中医医师资格管理作了原则性规定。一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其中,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二是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在中医药法立法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中医药有其独特理论和技术方法,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避免西医化。根据这一意见,中医药法增加相应规定,强调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
本条第二款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的资格管理作了特别规定。根据该款规定,一是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制定本款规定的初衷是为解决此类人员合法行医资质,缓解当地特别是基层中医药人才短缺问题,更好地为当地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此类人员可以通过考核的方式,而无需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即可取得医师资格,这是对本条第一款的例外规定。二是此类人员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这里强调,此类人员应当按照考核的内容,即一定的专长,进行执业注册,并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例如考核的是中医正骨,就只能注册中医正骨,不得超出考核范围进行注册和执业。此外,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根据该款规定,此类人员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以个人开业的方式从事中医医疗活动,无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三是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此类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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