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19】29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辖区内重点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专项检查。
本次督导检查采取了听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了六个区县26个单位,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管理、生物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建立与实施、人员管理、实验室设施和环境、个人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置、菌(毒)种及样本管理和医疗废弃物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当地卫生健康局和被查单位现场反馈了检查的总体情况,帮助单位总结工作成绩,指出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的整改建议。
通过本次生物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规范了生物安全实验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在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确保生物安全事故“零发生”。
供稿:科技教育与交流合作科
编辑:李晨
校稿:侯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