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19人】汾西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人公告

来源: 山西医疗卫生招聘考试/sxylws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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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


5、报考岗位要求限汾西县户籍的考生,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生源地为汾西县的证明材料。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会在随后统一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和《考生须知》,如发现有考生报考信息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会电话通知本人,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于有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县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核减招聘岗位或取消招聘岗位,并报临汾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核准。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乡镇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考生应保持手机畅通,如因手机无人接听、报名时联系方式填写有误等原因导致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持有效身份证到县人社局领取笔试准考证和《考生须知》,具体领取时间将在报名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示栏、汾西县人民政府网(www.fenxi.gov.cn)等多种渠道通知,请各位考生留意相关信息,按时领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依据笔试成绩在合格线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比例要求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资格复审由应聘人员本人到复审现场参加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限汾西县户籍的考生应提供户口簿或生源地为汾西县的证明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原件或成绩合格单,以及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不能如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录汾西县人民政府网(www.fenxi.gov.cn),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市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市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人社局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由乡镇(街道)党委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在合格线及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结束后,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即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人民医院进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无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汾西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拟聘用对象经招聘领导组审核同意后,报县委编委予以研究,通过后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五年。聘期内不得辞职、调动或报考其他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工资待遇

受聘人员列入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享受所在单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七、工作要求

 1、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汾西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特别声明: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357-5122118

附件1:2019年汾西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报名表.xls

附件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汾西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组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