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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椒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3名(含医疗卫技岗位44人)。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扫码查看: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已取得所需学历的各类人员。
椒江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单位经费形式(来源)相同的职位。
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3、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并符合《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
四、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审核状态、缴费等有关情况。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9年 10月14日9:00— 10月18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 10月15日9:00— 10月19日17:00。
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报考人员上网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学历专业等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虚假注册或者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学历专业等重要信息错误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可以据此取消考试资格。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19年10月15日9:00- 10月21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个笔试科目考试费为50元(两个笔试科目考试费100元)。椒江区机关幼儿园幼儿教师公开招聘职位为1个笔试科目,考试费为50元;其他公开招聘职位均为2个笔试科目,考试费为10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该职位缴费确认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卫健系统中招聘职位计划数2个及以上的,放宽到1∶2),否则该职位不开考或按该职位的原开考比例相应缩减招聘职位计划数。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后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情况,将在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jj.gov.cn/col/col1313378/index.html)网站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请在10月23日9:00-10月24日17:00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三)准考证
时间:2019年11月8日9:00— 11月16日9:3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时间和科目
(一)笔试时间
2019年11月16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
各职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由各笔试科目成绩乘以权重之和合成。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六、资格复审
笔试后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平台上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不安排面试的职位,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资格复审对象(不安排面试的职位,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高的列入资格复审对象,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复试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当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部分招聘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凭证等证明材料;部分招聘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面向大学生“村官”、专职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招聘的职位,须分别提供区委组织部门、区民政部门、区委政法委出具的符合有关报考条件的证明(或文件)等。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全、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面试(或技能测试)或录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不能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或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七、面试(技能测试)
入围面试(技能测试)人员放弃面试(技能测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各项成绩乘以权重之和合成为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复试确定名次(不安排面试的职位,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高的排在前,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另外复试确定名次)。
九、体检与考察
十、公示与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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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