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清风北京
没有革命的纪律,就没有革命的胜利。同样,没有严明的纪律做保证,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始终将加强纪律建设置于重要地位,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突出纪律建设的重点内容,有力推动了不同时期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为新中国取得辉煌成就提供了坚强保证。
2.党的八大党章开创性地将党的纪律处分划分为五类。
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是党执政后第一部党章。八大党章在组织纪律和党内政治生活中突出强调民主集中制,首次将民主集中制表述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反映出新型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清醒,对于加强纪律建设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八大党章将党的纪律处分首次划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五类。
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选举产生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新时期纪律检查工作新局面由此开启。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根据新时期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十二大党章专门写了“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两章,对纪检机关的产生、领导体制、任务与职权等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作了新规定。如规定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三项经常性工作,还规定各级纪委均由相应的党代会选举产生,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等等。十二大党章还全面具体地规定了民主集中制6条基本原则,首次对纪律执行程序作了“必须按照组织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规定。
5.“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严明纪律的要求成为纪检工作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方面。
7.“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明确提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理论的一大贡献,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
8.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原来的十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六项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9.党的十九大首次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十九大党章明确提出“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一党的建设指导方针。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明确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首次纳入纪律建设,强调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十九大党章明确提出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一党的建设指导方针;增写坚持从严管党治党的基本要求,使党的建设基本要求从4项增加为5项;在充实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部分时,明确了党的六项纪律,提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明确了纪检机关的职责定位,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增写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并将纪委的职责明确为监督执纪问责。
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要求,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有效实现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形”的重塑、“神”的重铸,消除了监督空白和死角,确保所有公权力的行使都在严密监督之下,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国家监委揭牌
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但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党纪国法“无缝衔接”等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更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用“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用“四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大大增强了《条例》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凸显了纪律建设的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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