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是祖国母亲的70岁华诞,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21周年!
21年来,一双双挽袖的手、一张张爱心献血证、一袋袋鲜红的热血,见证了人性善良的美好品质,见证了许多生命得到新生。
让我们用热血来见证
“不忘初心,献我热血”!
活动详情
年龄: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献血者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体重:男≥50公斤,女≥45公斤
不能空腹献血
献血前后不能熬夜
献血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多了解献血知识,消除紧张情绪
两次献全血间隔期≥6个月
献血者权益
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一)无偿献血者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二)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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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活动现场参加献血的市民可获得爱心纪念品!
审 核 | 向健 鹏成
初 审 | 广福 游清
复 审 | 徐泽生
终 审 | 黄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