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下午,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召开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培训会,传达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会议有关精神,解读新版《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会议指出,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承载着特殊的历史使命,具有重要意义。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自1996年1月1日在全国正式启用。随着出生医学证明的普及使用,证件管理日臻完善,逐渐被社会其他领域广泛应用,赋予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社会关注度高,与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稳定工作队伍,强化督导考核,强化信息支撑,切实将各项管理制度、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一是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出生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证明,是有效的法律证件,市、县两级要定期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各级签发机构要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发放,不允许出现任何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二是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都要签订终身责任制承诺书,一旦发现任何问题都将终身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加大培训督导力度。各县(市区)要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和经常性的岗位培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流程和要求规范签发证件,严禁在证件签发过程中设置前置条件,防止失职渎职事件的发生。要开展督导检查,保证政策统一,口径一致,及时解决出生医学证明中的问题,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证。
会议强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参与部门多,应用领域广,受到社会关注度高,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加强与公安、司法、网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综合治理格局。全市签发管理机构要以贯彻落实新《管理办法》为契机,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加满意的优质服务。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县妇幼保健院、具备签发资质的各助产机构分管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供稿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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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增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