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市外住院登记备案
公 告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从2019年10月1日起,将我县参保人员办理转市外就医登记备案手续下放到我县医疗集团。
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需转市外住院的,须填写《忻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就医转诊登记备案表》,由河曲县医疗集团(县人民医院)提出转院建议,办理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院住院的,须在住院7日内(住院少于7日的应在出院前),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抢救证明,到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了异地安置居住或因公长期驻外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就医住院时,须填写《忻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常驻)人员就医登记备案表》,到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或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渠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转市外就医前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自行外出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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