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处方药始终是药品零售行业颇为“敬畏”的话题,自2014年国家首次提及网售处方药后,自政府至坊间争议不断、博弈不休,自然政策也左右摇摆……直至新版 《药品管理法》 正式审议通过,行业诚心期待的“另一只靴子”才真正落地。
业内人士总结,网售处方药刚刚经历了“犹豫的五年”。的确如此,在过去的五年间,网售处方药总体度过了“长期严管,偶尔放宽”的波折历程。
2014年5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可惜的是,这份可追溯的最早的“许可”网售处方药的官方文件没能修成正果,甚至众多从业者都没来得及感受“春天的温暖”。
此后几年间,以监督管理办法为核心关键词的官方文件几度易稿,使网售处方药是否解禁长期成为不解之谜:
2017年11月和2018年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继发布 《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和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前后两份文件均明确“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
而在2019年1月,一份名为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 的文件开始在网络流传,其中“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具备处方药销售信息与医疗机构电子处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的条件,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购买处方药的处方进行电子登记”的规定,让行业再度看到了网售处方药的曙光……
监督管理办法的“难产”反映出建立安全性与便利性之间平衡点的难度,也折射出监管部门对于网售处方药的摇摆态度。事实上,关于网络处方药或疏或堵的博弈一直延续至 《药品管理法》 的修法历程中。
尽管新版 《药品管理法》 对网售处方药最终采取了“审慎包容”的态度,但在8月26日正式表决之前,对网售处方药开放与否始终存有较大争议。以今年4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 《药品管理法 (修订草案)》 (二审稿) 为例,其中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对此,有业内人士称,“令人费解”的条文本身恰恰表现出监管部门纠结的心理状态。
可喜的是,随着新版 《药品管理法》 的正式表决通过,关于网售处方药的不休争论终于画上了相对圆满的句号。虽然在具有“实施细则”属性的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具体的实施路径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终归网售处方药的玻璃门已经被打破,药品零售行业也将伴随 《药品管理法》 的实施,于12月1日迈入崭新的时代。
网售处方药经历五年周期“回归”解禁的原点,这样的表述或许不甚准确,却相对清晰地勾勒出网售处方药的演进过程。而循着这样的逻辑,也可以认为,网售处方药“迟到”了五年。五年时间,看似掣肘了行业的发展速率,实则为行业的持续发展积累了充要条件。
首先,网络处方药的应有价值充分展现。新版 《药品管理法》 对假药进行重新定义,唤起社会对于 《我不是药神》 的联想。而事实上,电影 《我不是药神》 中所记叙的现实困惑,是可以通过“跨境电商”,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方法解决的,从某种程度上讲,互联网作为先进生产力,对于消除医药腐败、药品非法购销以及保障患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
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备受争议的无地域性,真实地弥合了我国医药资源分配不均衡的痛点,使药品的可获得性明显增强。“原地踏步”的五年,实际上实现了用户心智的占领、消费习惯的培养以及对监管部门的教育,网售处方药的爆发性增长可期。
第二,网售处方药的技术环境成熟。新版 《药品管理法》 确立了网售处方药的“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条文本身或蕴含着广泛的内涵,但其中至为关键的节点无外乎处方管理和药品管理,二者共同呼应对网售处方药的安全性要求。
在处方管理环节,从处方来源看,一则DRGs支付制度、两票制、药占比等相关政策施行,使实体医院处方外流缓慢推进,一则互联网医疗顶层设计成行,使电子处方具备合法,二者共同解决了“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法律要求;而从处方核验看,电子密钥等技术的成熟使电子签章的证据效力获法律认可,消除了电子处方真实性的法律障碍;再从处方存储看,云存储等技术的发展使海量存储不再成为企业负担……
在药品管理环节,随着药品追溯的推进与普及,排除人为因素,完全可以实现全程留痕、来源可追、去向可查,可有效消除消费者以及监管部门对于药品真伪假劣的担忧。
第三,网售处方药监管体系逐渐成型。有观点认为,网售处方药迟迟未能解禁,重要原因在于监管部门“不自信”,即监管能力落后于行业发展。简言之,监管部门原有的监管力量和监管手段不足以保障网售处方药的安全性,但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迅速发展,尤其是相近的OTC、医械、滋补、食品等细分领域逐渐兴起后,监管部门已经能够建立起互联网化的监管手段,从而实现安全性与便利性之间的平衡,而这也成为网售处方药得以成行的基础条件。
处方药特殊的产品属性决定,它的触网过程必然是小步快跑,而结果则可能是厚积薄发。
业内人士预测,网售处方药政策的推行,将撬动千亿量级的市场增量。从国内走势和国际经验来看,这应当是相对客观且趋于保守的行业判断。但无论如何,网售处方药都将带来药品零售市场格局的巨大变化。
首先,医药电商的总体体量和个体体量都将显著增加。当然,网售处方药的政策红利不会向医药电商企业“平均分配”,反而可能会进一步拉大梯队差距。就目前来看,阿里健康、京东健康以及多多健康(拼多多)因应平台属性,或将成为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其个体体量有望迅速超过千亿,同时,受益于先天优势,其自营平台也将迎来快速增长;而网售处方药的先行者,如健客、康爱多、叮当快药等也有望迎来瞬时爆发。
第二,医药电商与实体药店或将平分秋色。网售处方药的政策红利并非专属于医药电商,一方面,实体药店尤其是大型连锁药店大都已经具备相对完善的全渠道零售体系,在相对陌生的处方药领域,与医药电商处于“同一”起跑线。另一方面,在全面进入理性发展阶段后,摒弃价格战的医药电商并不具备明显的价格优势,尤其是工业企业强势介入开展维价后,微弱的价格优势已经不能成为压倒实体药店的“最后一根稻草”。
第三,处方药工业企业必将成为网售处方药的深度参与者。不争的事实是,越来越多的医药工业企业开始参与医药电商的角逐,并在近两年诞生了多家十亿量级的玩家。而在院内市场准入门槛越来越高的市场环境下,将有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转战零售市场,而医药电商将成为重要的渠道选择,尤其在相对高频的慢病用药、男科用药、妇科用药等领域将呈现明显的F2C特征。
总之,在新版 《药品管理法》 打开网售处方药的大门后,将开辟出一片全新的蓝海市场,这既是多数人的市场,会有越来越多元、越来越密集的参与者;又是少数人的市场,需要同时跨越法律框架内和市场规律下的双重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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