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19年10月第3次推送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
问答17
如何持续实施基层中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自2012年9月启动实施以来,各部门、各地区注重统筹规划,推动政策落实,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能力建设,彰显特色优势,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取得的成绩。
1.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得到加强。
在中央财政大力支持下,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设置、内涵建设、设备配备得到加强。“十二五”期间,1191所县级中医医院进行了改扩建或新建,65.9%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树起了龙头;89.9%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1.6%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了中医科中药房,强化了枢纽建设;中央财政支持为10万多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了简易的中医诊疗设备,夯实了网底。
2.基层中医药人才水平得到提高。
中医药人才短缺这一制约基层中医药的瓶颈问题得到高度重视,各地多措并举提升现有人员素质,千方百计充实基层人员。一是培训工作“常态化”,通过对基层中西医人员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岗位)培训、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等,提升了现有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素养和能力;二是大力引进中医药人才,各地通过订单培养、定向招录、中医药人员引进“绿色通道”、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等政策措施,壮大了基层中医药人员队伍。
3.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大幅提升,中医药服务内涵不断丰富。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比例大幅提升,广大群众可以就近、方便地享受中医药服务;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也明显增加,越来越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治疗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三是通过1000多个推广基地面向基层中西医人员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并且得到广泛应用,受到群众欢迎。
4.基层中医药特色优势得到发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广泛设置“中医馆”“国医堂”形式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已成为基层卫生工作中的亮点和特色,中医药作用的发挥实现了门诊量、业务总收入、医务人员收入、服务满意度上升和药占比、次均费用、病人药品费用、医患纠纷发生率下降,调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积极性。
5.基层中医药惠民效果日益彰显。
中医药综合服务受到欢迎,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惠及更多人群,中医药养生保健理念得到普及,越来越多的群众愿意选择中医药。一是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中医药临床科室集中设置、综合使用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服务群众,方便了群众就医、提高了临床疗效;二是提供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5年全国共完成了6531.5万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服务、2777.7万0—36个月儿童中医调养服务。许多地区还在孕产妇等重点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健康管理服务过程中探索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取得了良好效果。三是基层“中医馆”营造了浓郁的中医药文化氛围、普遍开展了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中医养生保健理念和方法得到越来越多百姓的认同,养生保健在保障群众“少生病、晚生病、不生病”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四是“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持续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周”已经形成品牌,平均每年举办科普讲座、义诊活动2500余场,现场受益群众180万人,中医药服务和科普文化知识走进了千家万户。到2015年底,96.9%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3%的乡镇卫生院、80.9%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0.1%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58%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20.66%,人民群众看中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主要内容。
1.主要目标
到2020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县级中医类医院为龙头,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到2020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8类以上中医药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5类以上中医药服务;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升,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力争达到30%。
2.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二是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四是加快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五是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六是切实做好基层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工作,七是推动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深入开展,八是加强基层中药规范管理。
中医药法释义(17)
【释义】 本条是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遵循的要求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遵循三方面的要求。
一是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
中医药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开展中医药服务,当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这里的中医药理论既包括传统中医药理论,也包括现代中医药理论;既包括有关中医的理论,也包括有关中药的理论,例如中医基础理论、中药药性理论、方剂配伍理论等。
二是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
中医药技术方法主要包括中药、针刺类技术、推拿类技术、刮痧类技术、拔罐类技术、灸类技术、敷熨熏浴类技术、中医微创技术、骨伤类技术、肛肠类技术等。当然,中医药技术方法既源于传统,也在不断创新。中医药技术方法不是一成不变的,是一个与时俱进的体系。
三是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
开展中医药服务,除了要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目前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主要有:《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国中医药发〔2003〕56号)、《中医医疗技术操作手册(2013版)》《护理人员中医技术使用手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29号)、《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等。今后,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法规定,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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