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公示了两则相关企业的行政处罚通知。
其中国药控股黑龙江有限公司经查在2018年8月22日至2019年4月12日期间向无血液制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血白蛋白。
处罚决定:该公司向无血液制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血白蛋白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涉案药品为血液制品,根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八条一款十、十一项规定,建议从重处罚:1.警告;2处2万罚款。
同时庆安春天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因产、销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医疗器械产品被公开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包(批号:190301),经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编号:2019-GC2-0080),【EO残留量】项下的“4.12”项不符合规定。
处罚决定:没收所有“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包”;没收30000元罚款。
除此之外医药资讯地方台还注意到同一天吉林省也公开一家药企的行政处罚结果。
据悉,通化金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更年安胶囊”因薄层色谱项目不符合规定被鉴定为“劣药”。经查,该批药品生产数量21912盒,留样12盒,入库放行21900盒。抽样数量30盒,销售数量21870盒,召回19323盒,库存数量19323盒,销售价格5.8元/盒。该批药品违法所得14772.6元,货值金额127020元。
处罚决定:没收“更年安胶囊”19323盒;没收违法所得14772.6元;处以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两倍罚款254040元,罚没款总计268812.6元。
以上请各个违法药企及时履行处罚决定的各项条款,积极整改早日恢复生产经营。
内容来源 | 医药资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整理 | NO.n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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