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省明确基药不再增补,“淘汰品种”大迁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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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0月8日),陕西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省统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省增补药物”不再按基本药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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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规定,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情况,基本药物全部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同时,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分类别合理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实施意见》同时提出,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有关规定,建立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基本药物目录内符合条件的治疗性药品按程序优先纳入基本医保药品报销目录。


至此,明确“不再增补”的省市增加至18个:吉林、山东、北京、河南、湖北、江苏、浙江、福建、重庆、贵州、四川、陕西等12省市明确不再增补并废止原增补目录;宁夏、辽宁、天津、湖南、广东、黑龙江等6省市明确不再增补但未明确原增补目录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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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7月22日发布《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基本药物制度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一个目录”原则。


根据规定,“按照杜绝增量、规范存量的要求,各地原则上不得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措施,对以往出台的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策出台部门具体牵头,原则上在3年内完成清理规范,并同国家政策衔接”,按照各省市的响应速度,恐怕用不上3年,“增补目录”就将彻底画上句号。


从上述陕西省发布的《实施意见》来看,基药目录与医保目录、集中采购等相关政策形成紧密联动,这意味着,企业/产品一旦进入基药目录,就至少获得了销量的保障,相应地,落选企业则面临着销量与价格的双重压力。


因此,《征求意见稿》带来的不仅是基药市场的动荡,其引发的连锁反应更可能导致整个医药市场渠道格局的巨变。按照业内人士的分析,未来医药市场将主要分化为三条渠道:


第一,集中采购市场,其基础特点是“量大价低”。但限于基药目录的宽度,这注定只是少数玩家的聚集地。

第二,创新药品市场,与基药市场形成鲜明对比。当然,也只能是具有厚重的科研实力和专业推广能力的企业能够入选。

第三,药品零售市场,与院内市场形成互补。可以预见的是,在种种政策的驱动下,医药市场渠道格局将发生有序的矢量变化,而结果自然是院内市场与院外市场份额的消长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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