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严厉打击这些行为,医护人员不可不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药品监管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广西2019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完善医药“购销用”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行为等。
《工作要点》指出,医疗行业关乎生命健康,行业不正之风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要大力规范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行为,保障患者权益。
《工作要点》提出,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继续推进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落实,重点推进医药耗材国产化。
鼓励我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技术进步和升级改造,组织开展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完善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和分级应对机制,多渠道、多方式保障基本药物供应。
《工作要点》也对医疗服务工作中各项行为进行了规范,将严厉打击以下这些“违规”行为。
1、治疗过程中随意增加项目;
2、违规开展禁止类和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
3、超出登记范围执业技术操作;
4、以医疗名义向患者推销产品;
5、使用“医托”或发布虚假广告;
6、编造疾病欺骗群众就医;
7、诱使群众接受虚假医疗检查或手术等行为;
8、引导患者到院外指定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
同时,《工作要点》提出,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
工作要点中提到,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未经医疗机构批准同意的学术推广等活动。
同时,广西还将持续打击骗保行为。按照全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根据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综合运用智能监控、现场检查、突击抽查等手段,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打击挂靠医疗证件、伪造票证、在医疗机构或药店周边非法收药、骗取包括“特病证”在内的各种参保证件等行为。
来 源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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