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和内涵建设,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质控中心要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标准的管理。
《通知》就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了6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和措施。一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依法执业。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核准登记或备案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规范的诊疗服务项目名称。不得出租承包科室、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中医诊所备案证》,不得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不得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不得超出技术能力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全员培训和教育工作,对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定期考核。三是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加强药事管理,杜绝过度诊疗。四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并按照要求向卫生健康部门和质控中心报送有关数据信息。五是加强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保障医疗安全。六是加强人才队伍和医院文化建设,支持鼓励员工参加职称评审和专家组织。
《通知》强调,对管理不规范、执业不诚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要依法严厉打击和曝光。
来源:健康报网、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
编辑:康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