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指南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覆盖我市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以及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驻地武警等。对于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籍人员及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医保个人只能选择参加其中一种,不得重复参保。
二、缴费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250元/人。
三、缴费时间及相关医疗遇规定
(1)正常缴费期: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正常缴费期。
(2)补缴期:在正常缴费期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缴纳2020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其中,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按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7月1日至12月31日,补缴人员按2020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之和缴费。
(3)补缴期参保待遇:每年3月1日(含)后补缴当年度缴费的,自参保缴费当日起,执行60天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正常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待遇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新增认定的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对象,医疗保障待遇不受待遇待期限制。
(4)职工医保转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由于中断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转移接续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未超过三个月且按规定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正常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转移接续前后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封项线累计计算。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四、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以户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登记,新增或断缴续保人员可至乡镇(街道)、村(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或关注“南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参保登记。在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驻地武警官兵、宗教教职人员由所在的学校、单位负责信息采集、录入和建账等工作。
五、自助参保登记步骤
(1)居民首次参保登记(适用于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的参保登记):
关注“南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居民首次参保登记
第一步:如下图
第二步:如下图
第三步:如下图
第四步:扫一扫缴费(下载“闽税通”APP或关注“福建税务”进行缴费)
第五步:缴费步骤
微信公众号: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办税”-“城乡医保”, 在“查询条件”中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确认费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缴款”进入支付界面,输入银行卡号和密码完成缴款。
闽税通APP:手机下载安装“闽税通”APP并注册登录,选择“公众服务”-“公众办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在“查询条件”中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确认费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缴款”进入支付界面,输入银行卡号和密码完成缴款。
(2)居民断保续保登记:适用于曾经停保或职工医保转参城乡居民人员的参保登记): 关注“南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居民断保续保登记
参保登记步骤同“居民首次参保登记”
来源: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